巴彦淖尔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
发布日期:2024-07-22 来源: 访问量:1
 
巴彦淖尔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  
序号 权责主体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2020年名字查找
1 市工信局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N/A
2 市工信局 对工业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N/A
3 市工信局 对工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N/A
4 市工信局 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N/A
5 市工信局 对工业企业无偿向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N/A
6 市工信局 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N/A
7 市工信局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检查部门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N/A
8 市工信局 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N/A
9 市工信局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中介机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N/A
10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1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2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因相关法律法规表述修改,所以事项名称表述修改
原表述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已修改
13 市工信局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因相关法律法规表述修改,所以事项名称表述修改
原表述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已修改
14 市工信局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15 市工信局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16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17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18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19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20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21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22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23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24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25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26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27 市工信局 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N/A
28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29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30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31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32 市工信局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因相关法律法规表述修改,所以事项名称表述修改
原表述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已修改
33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34 市工信局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N/A
35 市工信局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因相关法律法规表述修改,所以事项名称表述修改
原表述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已修改
36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37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38 市工信局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39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40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因相关法律法规表述修改,所以事项名称表述修改
原表述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已修改
41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42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N/A
43 市工信局 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N/A
44 市工信局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45 市工信局 对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46 市工信局 对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47 市工信局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48 市工信局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49 市工信局 对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50 市工信局 对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51 市工信局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52 市工信局 对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53 市工信局 对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54 市工信局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55 市工信局 对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56 市工信局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57 市工信局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58 市工信局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59 市工信局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60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61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62 市工信局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63 市工信局 对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N/A
64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N/A
65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N/A
66 市工信局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N/A
67 市工信局 对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N/A
68 市工信局 对安全培训机构违法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N/A
69 市工信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N/A
70 市工信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N/A
71 市工信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N/A
72 市工信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N/A
73 市工信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N/A
74 市工信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N/A
75 市工信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N/A
76 市工信局 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   #N/A
77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N/A
78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N/A
79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N/A
80 市工信局 对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与周边防护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N/A
81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进行风险分析与防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N/A
82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对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N/A
83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采取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N/A
84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85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86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87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88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支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N/A
89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N/A
90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91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N/A
92 市工信局 工业节能监察 行政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   #N/A
93 市工信局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2014年修正)   #N/A
94 市工信局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行政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N/A
95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96 市工信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97 市工信局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