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机要、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査督办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
②政策法规和工业园区科。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等有关问题。指导重点园区建设,承担工业园区运行监测、考核评价及单位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③经济运行科。承担全市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间题,提出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
④投资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
⑤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牵头负责工业节水、大气污染治理等市委、政府部署的工作。
⑥行业管理科。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承担化工、冶金、建材(含新型建材)、石墨等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凋稀土行业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
⑦基础产业科。研究拟订全市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市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间题。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拟订全市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市食盐的生产批发准入管理,负责行业监管。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
⑧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城和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市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建设、维护、信息把关工作。
⑨中小企业科。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指导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措施。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⑩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和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