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2024年7月2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条例》共8章51条,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